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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蚌埠家里的房和车被查封了,能不能解?

    刑事案件里,家属最焦虑的除了人,还有钱和物——房子贴了封条,车被扣走,银行卡冻着,公司账户也不能用。

    法律对这件事的态度其实很清楚:只能查与案件有关的,无关的必须解。

  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,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、可用以证明有罪或者无罪的财物、文件,应当查封、扣押;与案件无关的财物、文件,不得查封、扣押。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,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予以退还。

    更关键的是第一百一十七条第(三)(四)项:当事人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利害关系人,对于"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施""应当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不解除"的,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。

    "利害关系人"这四个字很重要——它包括了家属和案外人。

    所以遇到查扣冻,可以这样处理:先逐项清点,把查封清单、扣押清单、冻结通知找齐,看文书写的是哪些财产、依据是什么;再区分三类——属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、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、属于家属或案外人的财产。第三类可以单独提出异议,附上权属证明(房产证、购车发票、转账记录、出资来源),书面申请解除;已经该解而不解的,依第一百一十七条申诉控告,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监督。

    另外,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,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,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。保管不当、违规处置,同样是可申诉的事由。

    最后提醒一条底线:不要为了"保住财产"去转移、隐匿。 这可能被认定为拒不退赃,甚至另案处理——损失的会更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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