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就是几个人打打牌""我只是帮人发个链接占个成",这类说法后面往往跟着一个完全不同的罪名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(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)把这条分成几种情形:
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(境)外赌博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依前述规定处罚。
差别在哪?一个是"参与组织赌局",一个是"提供赌博的场所、平台、规则和抽水"。实务中认定重点通常看:有没有固定的场所或线上平台、有没有抽头渔利、有没有组织者角色、参与人数和赌资数额、持续时间。
这也是为什么"开麻将馆抽台费"和"朋友间打牌"的结论可能完全不同——关键不在"打没打牌",而在有没有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条件并抽头。
普通参赌者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,通常按治安管理处罚处理。
所以这类案子第一件要做的,不是解释"大家都这么玩",而是把角色说清楚:是参赌、是帮忙、还是组织者。角色决定罪名,罪名决定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