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蚌埠刑事律师
  • 轮播图

    在蚌埠未成年涉刑,父母最该知道的三件事

    办未成年人案件,法律的态度和成年人不一样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写的是"教育、感化、挽救",是"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"。

    在这个基调下,有三项制度,父母一定要知道。

    第一,必须有律师,而且不用自己花钱。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,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。即使家属已经请了律师,也可以再确认一次,确保孩子全程有辩护人。

    第二,讯问和审判必须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。 第二百八十一条: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;确实无法通知、不能到场,或者法定代理人本身是共犯的,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、学校、单位、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。这条很实在——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讯问笔录是有瑕疵的,到场的父母还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、对侵犯孩子权益的行为当场提出意见。

    第三,附条件不起诉。 第二百八十二条:涉嫌刑法分则第四、五、六章规定的犯罪,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,符合起诉条件,但有悔罪表现的,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,设置考验期(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);考验期内表现好,就不再起诉。这是给未成年人最实际的一条出路。

    另外还有一条很多人不知道: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,犯罪记录应当封存,入伍、升学、就业时依法免除报告义务。

    孩子犯错,最怕的是家长乱做决定。这三项权利,一项都不要放弃。

    拨打电话
    版权 杨飞实习律师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