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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人在蚌埠被外地警察带走,先确认这三件事

    近年跨省、跨市办案很常见——人在蚌埠被外地来的警察带走,家属第一反应往往是懵的。

    先确认三件事。

    第一,有没有法律文书。 传唤要有传唤证,拘留要有拘留证,逮捕要有逮捕证。没看到文书的,先问清是哪个机关、什么名义。

    第二,人现在在哪。 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,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(无法通知等情形除外)。通知书上会写明羁押场所和涉嫌罪名。

    第三,案子归哪里管。 依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五条,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;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,也可以由居住地法院管辖。所以"外地公安来抓人"未必等于案子一定在外地审,要看具体的犯罪地和管辖决定。

    再调整委托和会见的安排。

    家属只需准备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、身份证件,即可代为委托辩护人。这时候会遇到一个实务选择:请本地律师,还是请办案地律师?

    现实的做法往往是两边都要有人:办案地律师熟悉当地看守所的会见预约、办案机关地址和办事节奏,跑得勤;本地律师和家属沟通方便,能持续跟进材料。如果只请一方,至少要让律师确认一件事——异地羁押期间,会见能不能按四十八小时的时限约上。 这是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九条给的明确时限,不是可给可不给的人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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