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案几个人,别人的家人陆续回来了,自己家人还在里面。家属心里最难受的就是这一刻。
先讲清楚一件事:取保候审是办案机关依法裁量决定的,不是按人头平分的。
差别通常在这三处。
第一,社会危险性的评估不同。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是否逮捕要看有无社会危险性:可能实施新的犯罪、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、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或控告人、企图自杀或逃跑等。有没有固定住所、有没有稳定工作、在本市有无家庭牵绊、是否本地人,都会影响这个判断。
第二,案件里的作用不同。 主犯、组织者、多次参与者,取保难度天然更大;只按指令办事、介入时间短、分得少的从犯,空间就大得多。所以有时候不是"关系"问题,是角色问题。
第三,态度不同。 是否如实供述、是否退赔、是否认罪认罚、有没有前科或者累犯情节,都会写进评估。
还有一点要说白:累犯、犯罪集团主犯、严重暴力犯罪等,一般不予取保。
所以家属该做的不是比较"为什么他行我不行",而是把能改变结论的材料准备好——固定住所、家庭情况、身体状况、担保条件、退赔意愿。这些是能递进案卷的东西,别的递不进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