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首和坦白都写在刑法里,但差距不小。
自首要有两个要件:自动投案,加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法律后果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坦白是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。法律后果是可以从轻处罚;因如实供述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看出来了吗?自首的起点是"可以减轻",坦白通常只到"可以从轻"。这在量刑上不是小数点的问题。
问题来了:什么是"自动投案"?这里面的认定细节最多。实践中,经电话通知到案、在逃期间主动投案、由亲属送去归案的,都可能被认定;但特殊领域另有一套规则——比如醉驾现场查获后经允许离开,之后被告知再到案或者自己到案的,不认定为自动投案。
所以辩护的第一步,是把到案经过查清楚:谁通知的、怎么来的、第一次讯问说了什么。这几个问题,决定的是量刑档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