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里出事之后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顺序是:先托人,再花钱,最后才想律师。
这个顺序,恰恰是最耽误事的。
第一重风险是被骗。打着"认识里面的人""能办取保"的旗号收钱,收了再失联,这类案子每年都有。家属不敢报警,因为自己也说不清这钱是干什么用的。
第二重风险是害上加害。为疏通关系送钱送物,可能涉嫌行贿类犯罪;托人往看守所递话、递东西,可能被认定为妨碍侦查。本来家里只有一个人涉案,最后变成两个人。
第三重风险是错过窗口。刑事案件的节点是死的:提请批捕前、审查起诉时、开庭前,每个阶段能做的事都不一样。忙着"找关系"的那几十天,正是最该提交法律意见的时候。
律师做的事都很"硬":会见、了解罪名、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、阅卷、质证、辩护。这些不需要认识谁,但需要有人去做。
方向错了,钱花了,事还更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