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家属有个判断:"批捕了就没戏了。"
不准确。逮捕之后,法律还留了一条路——羁押必要性审查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定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被逮捕后,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;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,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。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。
辩护律师可以就此提交申请和材料,重点说明两件事:一,不存在继续羁押的必要性——固定住所、稳定工作、家庭监管条件、身体情况;二,案件情节已经变化——认罪认罚、退赃退赔、与被害人和解、证据已经固定。
一般情况下,批捕之后的空间确实比"37天"里小,但不是零。实务中改判取保、变更监视居住的案子,年年都有。
要提醒的是:这条路走的是材料和法律,不是人情。家属把能证明"人回来不会出事"的材料准备好,比四处打听"谁认识谁",效率高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