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审判决送到手上,家属通常问两句话:还有没有用?会不会更重?
先回答第二个:《刑事诉讼法》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——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,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所以只要不出现检察院抗诉这类情况,上诉不会把刑期改得更长。
再回答第一个:有用没用,取决于有没有具体理由。二审改判的空间主要在三处。
事实认定:涉案数额、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、有没有被重复计算。
量刑情节:自首还是坦白、有没有退赔、有没有谅解、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是否明显偏重。
程序问题:证据收集是否合法、是否应当排除、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没有被保障。
要注意的是时间。判决上诉期是十日,裁定是五日,从送达之日起算。过了这个期限,只能走申诉,难度完全不是一个级别。
还有一个坑必须提醒:认罪认罚案件要慎用上诉。 如果只是以"量刑过重"为由上诉,检察机关可能认为被告人反悔、不再认罪认罚、从宽的基础不存在,从而依法提出抗诉。一旦抗诉,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了。实务中确实有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、结果被抗诉加刑的案例。
也别把上诉当成"赌一把"。理由写得清楚、材料摆得出来,才有争取的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