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蚌埠刑事律师
  • 轮播图

    在蚌埠"我只是借了张卡"——帮信罪和掩隐罪差在哪

    这两年在蚌埠办的涉卡案件里,家属最想不通的就是:都是给别人用了银行卡,为什么罪名不一样?

    区别在两个字:深度。

    帮信罪(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):仅出租、出售银行卡,没有参与后续资金转移,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  掩隐罪(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):明知是犯罪所得,还代为转账、套现、取现,或者为配合转账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严重的,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  按"断卡行动"会议纪要的口径:只提供卡、没有其他行为的,按帮信认定;提供了卡又参与转移赃款的,按掩隐认定。

    那"明知"怎么判断?看异常报酬、看资金流转的频繁程度、看有没有刻意规避监管——这些都写在案卷里。

    所以家属别再用"他只是借了张卡"来解释。真正有用的,是把他在整个链条里到底做到哪一步查清楚,这直接决定罪名,也决定量刑上限是三年还是七年。

    拨打电话
    版权 杨飞实习律师 所有